尊敬的领导:
我是武清五一阳光的业主,现在准备办理蓝印户口的材料。我是集体户口,户籍管理部门告诉我由于不是户口迁移不能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盖章。请问领导,办理蓝印户口提供复印件盖章可以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7月12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答复: 复印件盖章后即可。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公安武清分局户政大厅(联系电话:8216718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