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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迪尔天拖有限公司生产正常、效益良好。 我因公司下属部门齿轮车间撤销后,不能按劳动合同约定调整岗位,双方为2010年10月、11月、12月,2011年1月、2月、5月、6月无岗休假期间共计扣减4384元工资及2010年2011年未休年休假待遇发生争议。
2011年1月28日我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提出仲裁,因仲裁委工作繁重至今未能开庭。
2011年6月4日我满60周岁,6月30日我与单位核对退休待遇数据时同意按时退休,但另行说明仲裁胜诉后按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维护合法权益。
2011年7月1日又发现工龄有误,7月4日在派出所取得证据证实1969年3月3日至1978年6月9日上山下乡期间少计7个月。当日就去单位人劳部要求尽快更正。人劳部以我的档案不在手头、办理工龄更正手续繁琐为由,表示要耐心等候。
上述情况如果属实得到仲裁支持,2010年未休年休假报酬是否计入2011年缴费基数?我何时开始领取退休养老金?退休养老金、公积金有何损失?如何补偿?
《对因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劳局[2000]281号)该文件全部内容现在是否适用 ?
恳请贵局拨冗一顾,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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