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您好!
我于2009年11月购买的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二期洋房。开发商:天津金坛房地产开发公司 约定入住时间:2010年12月31日。开发商在2010年底通过信函通知2011年1月4日可以开始办理入住,后来许多业主发现开发商所交工的房屋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入住资格,只是怕赔钱所以欺骗广大业主,当然也有很多不知情的业主办理了入住。2011年4月15日开放商的商品房准入证才下来。我多方进行交涉,开放商拖了2个多月才给予答复,但开放商只赔到4月15日的违约金。其他相关物业费和暖气费还要从1月开始起算,否则办不了入住手续。而且态度极其强硬。我作为一名无辜的业主实在无法接受他们这种蛮横的态度。我请求相关领导帮忙解决一下问题:
1.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期间的物业费(2011.1.4-至今)及暖气费(2011.1.4- 2011.3.15)
2.开放商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应该延续至2011年6月底。(是他们一直不予答复赔偿所以延迟了我的入住时间)
3.对于这样欺骗广大业主,在准入证没下来之前就让业主办理入住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给予处罚或取消资质。(他们已经不止一次这样做了,太猖狂了)
希望政府领导给老百姓支持,还我们一个公道,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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