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丈夫王英奎是天津市知青,我是河北省饶阳县农民,王英奎下乡后和我结婚生有两个女儿,二女儿在一个子女返城时回到了天津,另一个女儿现在湖南生活。我丈夫在2004年因心脏病去世,我由于年龄已经67岁了,不能照顾自己,这几年一直在天津和女儿一起居住。听说有政策可以返城今年申请办理户口。手续都已经交了,可是民警通知我说市局已经批了说不能办理,问起原因告知两个:第一:我虽然是知青配偶,但我丈夫已经去世,不能办理。第二:我还有一个子女在外地,不是只有天津唯一的孩子,也不能办理。我希望民警出示市局的批示,他给我看的只是一张白纸,上面写了这两个原因。我有一些问题想咨询:
1. 我丈夫是知青,我是知青的配偶,我丈夫去世了,我就不是知青的配偶了吗,我就没有资格按知青配偶返城了吗。
2. 我还有一个女儿在外地,但我也有一个女儿在天津,如果我女儿的两个城市都这样,我只能在老家没人照顾,生病时在让两个孩子从千里之外回来照顾我吗?
3. 市局给我们的批文是不是应该很正规,起码应该有个章证明确实是政府的批示。我想复印一份批文,可是民警说不允许,我不明白市局给我的批文为什么我不能够复印。
现在国家越来越提倡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让老人能有个依靠,我恳请领导能关注我的事情,帮我解决问题。我将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