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7月三日问道“关于蓝印政策:“参加天津高考需在报考前3年10月1日前取得蓝印户口,并在天津高中就读三年”,是不是理解为在高一年级时候的10月1日前取得蓝印户口并在高一年级开始就在天津就读?”,贵单位回复“您好,根据津教委中 〔2009〕6号文件“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高中毕业证书;”。我认为贵单位的回复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其实我的问题是想知道“需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提到的“三年”是否为高考报名日期距离蓝印户口取得的日期必须满三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问的问题与2009年6号文件的表述并无矛盾,考前三年10月日前取得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高中正式学籍缺一不可,已与吴先生电话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