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6月毕业,11月在一家公司入职,试用期半年,今年6月份转正。试用期期间公司没有给上保险之类的,转正后有保险,但之前的不给补上。请问,我个人能补交前一年的社会保险吗?盼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当为试用期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在单位工作期间欠缴保险,不能个人补缴。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