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原系公务员身份,曾获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
在职研究生学位,2009年9月被区县委局录用,2010年
9月转正,有基层工作经验,有基层锻炼经历,有公务
员初任培训证书,工资为二十四级4档(职务工资380
级别工资476)。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通过今年
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本单位同意放行,即
将进入新单位工作。
现有如下问题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求助:
一、可否以调动方式进入新单位?
二、如按录用方式进入,试用期、基层锻炼经历
如何处理?
三、在试用期内,工资如何计算,能否将现有工
资档次带入新单位?
四、工龄是否连续?如遇职务调整,任职年限能
否连续计算?
如能答复,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如果按公务员招录进入新单位,一切都按新招录公务员的待遇标准执行。至于工龄计算,只要以前有国家正式招录手续,到新单位后,工龄可以计算,任职年限不能计算。
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