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1-07-03 16:01
 标题:小区开办敬老院问题
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本人是居住在武清区杨村镇北岸尚城居民,前一段时间反应小区物业问题还未得到准确详细的答复。现如今又有新问题咨询:北岸物业楼前几天进行装修改造,准备开办敬老院,牌匾已经挂上。此事在我们小区业主里面引起很大的不满,对物业这种行为也进行了反应和提醒,但未能制止这种行为的继续,我们业主反对在小区内开办敬老院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集体居住的小区开办类似场所,会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

    2.我们查询了相关规定,物业开办敬老院应至少征得小区业主60%以上的肯定和支持才可以开办,但这个支持率几乎为0.

    3.我们业主担心环境会受到进一步破坏,治安更加混乱无序,车辆摆放、进出会更加拥堵。

    4.多数业主还担心敬老院老人生老病死,会对业主家庭人员心理增加恐惧、厌恶心理。

    还有就是我们想成立业主大会,以组织名义向物业反映问题及交涉,请解答相关办理条件及手续。

    万分感谢百忙中的解答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1-07-06 14: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7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调查处理。

房管局答复: 业主反映北岸尚城物业楼出租开办敬老院一事违反了以下条款: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2、《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3、《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经调查此事属实后,我们于7月8日对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迁出。物业公司已于7月23日将养老院搬出北岸尚城小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5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