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04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同年进入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至今,07年1月自购住房一套,现户口所在地为河北区,07年8月结婚,根据天津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津人[2000]19号)的规定,可以办理妻子户籍投夫,但在办理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初审时要求我妻子出具无业证明(其他手续均没有问题),而我妻子是有工作单位的,单位所在地为成都,不知道出具无业证明的规定是最新要求还是没有相关规定,因为据了解前一段时间同事有办过类似的妻子户籍投夫的手续没有无业证明的要求,急盼回复!万分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7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