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永红小镇西西里买的房,暂时没住暖气前年办停的,今年5月份右左看到张贴通知说,从今年起暖气办停仍交20%-30%的费用,不知道是哪下的条文,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儿,合法吗?请领导帮忙,谢谢了!
您好!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二十五条、《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五、六条规定: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收取标准为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居民用热户2011—2012供热开始收取。”
热具有传导性,即使不用热也会消耗一定的热量,暂停供热会对其周围居民的供热效果产生影响,供热企业也要对供热管网进行维护,热能损耗费就是为了补偿这一部分的热能损耗和供热经营管理成本的消耗。目前全国已有黑龙江、沈阳等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关收费标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