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打扰了。
我们是南开区黄河道虹畔馨苑小区的业主。我们的房屋交房已逾四年,但至今仍未办理房产证,给广大业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多次询问开发商、物业、有关行政部门未果,因此在该平台询问几个问题。希望能够给广大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请问:该项目是否已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请问:若该项目未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是否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如果市房地产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我们业主是否有权就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请问:我们业主是否可以依据该条直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办理?
当然,最终我们希望能够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的产权证最迟到什么时间能够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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