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外地毕业到本市工作了10多年,本市户口。
刚毕业时单位分配了一套50平米老房子,后单位房改转为私产记入我名下;
03年为改善父母居住条件在老家以我名义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后因父母退休被我接到本市居住而被卖掉,并还清贷款;
因为结婚在本市又以我名义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经过几年现已还清贷款;
目前我有了小孩,为了方便照顾小孩我打算卖掉单位分的房子,在婚房附近再买一套房子供父母居住。
请问我这种情况,在卖掉原单位分的房子后,是否可以再次买房?可以贷款吗?还是必须一次性付清?
请帮忙协助回答,不不胜感激,谢谢~~~
李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