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市公安局的同志您好:
我是2010年11月份提交的人才引进材料,2011年3月份的时候由市局返回来一次补充材料,并于2011年3月末将补充材料补齐。
2011年6月28日收到派出所同志的通知,我的材料又被退了回来。
首先,我的原始学历是全日制本科,本人在天津市名下有房产,并在天津市缴纳保险满一年以上。我所提供的材料也都是齐全的,被返回的原因是这样的:我的现工作单位同天津市的派遣劳公司合作,我们公司的员工都是同天津市的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现工作单位的。被退回来的原因说我是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政策。我非常不理解这一点,人才引进的政策里面没有这一条规定啊,而且派遣公司也是天津市正式注册的正规公司啊,我们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是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的。难道说派遣公司不是正规的企业么?我还得为了符合要求从现单位辞职再找一家不走劳动派遣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而且,我也提供了我们公司同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并且提供了派遣公司和我们公司的笔录记录及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能提供的材料我都提供了,都我不知道现在到底需要怎么做,还需要等多长时间,我的朋友办理的人才引进户口早都落下来了,我的问题需要怎么解决,希望尽快回复。现在真的急需解决户口问题,希望能快快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