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表以下是否自己产权,自己接燃气灶行不行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6月31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调查处理。
建委答复: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器具及其连接的软管和紧固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和其它燃气管道设施。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影响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
您所反映的问题,燃气表以下是居民自己产权,但是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当事先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