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退休,所在企业为私有股份制性质,现企业处于停顿待关闭状态。虽然我交足了医疗保险,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我向有关部门咨询过,他们答复:可以转出后享受医保,但,一,要上级批才可转出。二,转出后不能在二.三级医院看病报销。三,只能享受大病和门特的报销。请问:1,他们回答的是否准确。2,国企或集体性质企业同样有关门或倒闭的,为什么他们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医保?想当初从国企下来自谋职业是响应政府的号召,为国解忧,现在退休了却在医保上觉得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百思不得其解!在网上看到北京市出台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建议天津市也向北京学习一下,制定出一个办法,让国企以外的退休人员有法可依,安享晚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在今年1月份已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向您解答。关于医保建议我们会转往相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