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本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希望贵局能够帮助解决。本人全日制本科毕业,29周岁,2008年从河北省跳槽到天津某外资银行天津分行工作,现已在天津买房成家。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我按照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往返河北天津多次终于准备齐全户口迁移申请材料。但是派出所民警同志审核后说,我们单位的营业执照上写的是“负责人:***”,不是“法人代表:***”,我们单位不是天津市注册企业,说我这种情况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可是我从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到,我们单位是天津市正式注册的企业,并且我们也正常向天津市纳税。请问户籍政策里的“我市注册企业”指的是哪类企业,我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就办不了户口了?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7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