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现就农村承包地上镇政府认为是违章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问题向贵局予以请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对违章建筑需要拆除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强制拆除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镇政府具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主体资格。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执法主体问题,到底谁能够对农村土地上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请予释疑,谢谢。
王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