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停止供热为什么要收取供热补偿费,20%是如何计算的?是否合理?一些新社区已经有了供热计量表,为什么不以此来收费?
您好!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二十五条、《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五、六条规定: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收取标准为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居民用热户2011—2012供热开始收取。”
热具有传导性,即使不用热也会消耗一定的热量,暂停供热会对其周围居民的供热效果产生影响,供热企业也要对供热管网进行维护,热能损耗费就是为了补偿这一部分的热能损耗和供热经营管理成本的消耗。目前全国已有黑龙江、沈阳等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关收费标准。
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可直接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