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好美嘉园的业主,我已经入住2年了。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现在物业要求有汽车的业主办理磁卡,并租赁车位才能进入,我在去年曾经缴过车位费,可是无业不能给我开具发票。只给收据,并且是占地费的收据。我对此有异议。请问:1,物业收费取停车费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了吗?2,物业收的钱如何处置?又有谁来监管?3,物业这样做符合(物权法)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6月2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已经电子邮箱向您做出答复,请您查收。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