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之前在此反映过一个问题:我所购买的和平区的一套房屋的房主曾经所有的一套津塘公路101号1号楼3门-205-206的房屋在7、8年前已经拆迁,但是拆迁单位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注销。以致我没法按照房主一套房的政策签字过户我要买的房子。上次6月20日反映完后,6月21日贵网同志回复我:“经了解,办理注销手续所需资料已准备完毕,目前负责拆迁部门正向区建委领导汇报情况,领导批准后,材料移交房管局进行办理”。这期间我们一直联系河东建委负责此事的同志,但是这位同志不接电话,6月24日我到河东建委找到负责呈报该事的同志,问事情的进展,这位张姓同志说他只是呈报,进程不祥,不知什么时候建委领导能批下来。今天6月28日,我们还在给这位同志打电话,这位同志不接电话。从21日呈报建委领导批复到今天,已经一周,仅建委一个部门内部呈报就还没有批复,效率之低,令人发指!建委领导批复之后还要移交房管局办理注销,时间之长度都是未知数。我们等着房子住,我想知道明确的时间!在此请各位领导帮忙,提高效率才是真正的惠民!感谢、感谢!
尊敬的马女士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调查处理。区建委已将资料全部移交房管局,目前房管局也对房屋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