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热办下文件了,民宅办理停用暖气收取的20%的热损费,这不是霸王条款么?全国还有那个省能出这样的文件?供暖根本不热,不用还得缴费,依据是什么?
您好!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二十五条、《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五、六条规定: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收取标准为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居民用热户2011—2012供热开始收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