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作为天津市第一批大学生公益岗投身基层工作。协议其中阐明了“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办理”。今年7月协议到期,5月我怀孕。政府撒手不管但是劳动法规定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故我认为 我现在应享受 三期待遇,就算不在续签 也应将工资发到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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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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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