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投诉] 天津市热力公司 霸王条款:热能损耗补偿费
不交热费,申请停气,仍然需要向供热公司交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住户不用热还得交热能损耗补偿费这件事,供热企业认为热能补偿费该收,因为热时时通过墙壁向不用热的住户家传递,停止用热后,天棚、地板、墙壁等仍向停热的用户间接传导、辐射热量,因此停热的居民应该交纳一定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但是我认为,不用热就是没接受供热企业的服务,没接受服务就不该交费。我认为它缺乏法律依据,希望它的合法性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新考虑,热确实会通过墙壁,向不用热的住户家传递一些,但是这种传递是自然现象,属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我国所有法律都规定任何当事方均不负责任,而收取热能补偿费就是让百姓对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负责,这显然与法律精神相抵触,也许供热企业要说,热传递是住户不用热造成的,所以要由住户负责,但有的用户要求停热是因为自己家中有供热设备,这样不仅不会造成热传递,反而自家的热还会传到周围使用供热公司热气的用户家中,如此说来供热公司还要赔给那个住户钱呢。
热是商品,允许购买,也允许不购买,不购买就得交补偿费,这叫什么允许?不客气地说,这就是强卖,说到热传递的责任,我认为,主要原因不是住户不用热,而是房屋结构不科学,红砖水泥都是热的良导体,这样房屋的热很容易通过传导方式扩散到外面,墙体结构固然不是供热企业设计的,但既然供热企业同意对此供热,就说明它认可这里的墙体,墙体不保温造成的热损失,就要供热企业自己承担,也许供热企业还要举出外省收热能损耗补偿费的例子,证明我们收得对,但对与不对的尺子是法律,而不是有多少地方这样做了。供热企业要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那是因为为了利润,为了多挣钱什么厚脸皮的事都能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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