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6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上马台镇进行调查处理。
上马台镇答复: 依据《武清区二○一一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规定,拆迁生产、办公、仓储等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确定。停产停业损失按被拆迁房屋地产市场评估价值5%予以补偿。拆迁公告发布时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您留言中提的分地钱,应该是指集体资产处置,此项工作与房屋拆迁同步进行。
由于拆迁政策比较复杂,在此不便详细答复,具体问题请您向本村干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或者直接向本镇示范镇建设办公室咨询(电话:82289850),他们将为您详细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