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户口在河北区,人在大连上班,结婚后买的房,现在需要办理产权证,受到限购的政策,大连房管局要求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出具没有买过房的证明,我爱人户口在大连开具证明没有问题,我到天津河北区房管局问了说没有开过这个证明,(天津人在天津买房时在系统上查询此人是否在天津有住房,只要把查询的结果给我打一份,盖个章就可以)这个证明没有我就不能办理产权证,我很着急,希望您能帮我解决,或给个解决的办法。全国各个城市都在限购,我想天津也是这样的,应该有这个证明,只不过我不清楚到哪里办理,我问过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他的602号接话员告诉我说天津有个查询单,可是河北区房管局说不清楚,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理了,盼您的回复,谢谢!
张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第11条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天津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凭身份证明,并提供准确的房屋坐落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证号,可以申请查询登记簿;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登记簿的,还需说明查询目的。能够提供准确的房屋坐落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证号的即视为利害关系人。登记簿不能以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此复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