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如果造成人员受伤的,调解从何时开始?因伤致残的,调解从何时开始?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是否要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呢?如果交通管理部门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我现在应该这麽办呢?请有关领导帮帮我吧。期盼早日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6月2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