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位于中山门胜利巷,在2007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强行拆迁,还有和我情况类似的很多人,多年来我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无人给予答复。至今只给我一个破旧不堪位于郊区的小平房给我居住,现在我住的这个地方环境脏乱差,根本无法生活,希望政府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强拆民房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否则还何谈和谐社会呢?谢谢!
尊敬的陈振东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目前,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1年6月2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经区综合执法局调查,该房屋为2007年行政强拆,后将拆迁户安置到雪莲路周转房。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局将积极联系被拆迁人,与其继续商谈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