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三四年北仓镇闫庄村要求村民自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完全是村民们自己掏钱上,村委会没有承担一分钱,临近的董新房给每位上养老保险的村民补贴一万多元,丁赵村给村民们每口两万多补偿,请问像农村农民上养老保险国家都应该有承担的部分或者农民先垫上尔后政府报销应承担的部分,由于闫庄是村民们自己全额垫付,有些村民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至今没有养老保险,只能靠自己打工来维持生活,闫庄村民们希望借助北仓示范镇建设的契机一并解决村民们的养老问题,补齐养老空缺,对已经缴纳完保险的村民们给予政府应承担的补偿,政策要向失地农民倾斜,让先前为国家改革和建设作出贡献的闫庄村民们有一些安慰,不要总是精神鼓舞,应该来点实际的了。
尊敬的失地农民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了解,按照天津市规定,2009年以前,失地农民可以借助原村集体企业的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村企业没有资金的由村民自愿缴费,政府只有政策没有资金补贴。2009年,我市出台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自主选择缴纳比例,本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城乡居民达到60周岁退休时政府每人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180元。阎庄村有部分村民参加了此项保险。2010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文件严格禁止被征地农民挂靠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至于北仓镇示范镇建设,目前没有特殊文件规定,但考虑到闫庄村在历史上为城市建设发展做出的贡献,镇政府也积极地向上级政府请示,希望争取到一些惠民政策给予阎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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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府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