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新到一家公司,双方谈好工资是每月3000元,但合同上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写的,其余写成绩效工资,而且现在每个月也是按3000发的工资。因为劳动法中有规定:员工工作期满,工作单位不续签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应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但像这种情况,如果离职补偿时,是否应该按当时双方谈好的每月3000元进行补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工资调整应变更劳动合同。此外,只要记录在单位工资台账上项目,都属于工资的范畴。您可以查阅工资台账核实您的工资。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