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工部负责人您好:
我是天津市热电公司退休职工,今年已经69岁。我还有几个15年,我们于1996年2月分到大王庄景安里2号楼5楼住房一套,当时要交四千六百元有偿金,当时讲如果要买产权可以抵扣有偿金,1999年国家指示可以购买房屋产权的时,我们就提出了申请,热电公司提出大王庄景安里的住房不能购买产权。原因是找不到开发商,我们多次提出购买产权,答复是同样的没有找到开发商。至今以有15年,我们多次找到公司领导,既然不能购买产权那有偿金怎么办?15年的今天还拿不出说法,当初是怎样买的房子,我们不得所知,如今15年的有偿金不予退回我们也不得所知,到底是为什么?我们希望通过您这个栏目为我们反映一下。有偿金不予退的原因是什么?当初是怎样买的房子?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
郭子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您所反映房屋为热电公司企业产,建议您与该房屋产权单位通过协商解决此问题。
此复
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