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6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进行调查。
民政局答复:按照《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之规定,您应该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尽早成为合法夫妻。条件是,双方共同到登记处,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该一致,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中的一种,以上情况如有不符的应提前到相关部门更改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有疑问,请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29348895)。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