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2003年本科毕业的,后来就去了开发区的一家私立学校,工作了一年后,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我也不知道,在劳动局有没有备案)。05年2月离开,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2月公司给上的养老保险,那时离开的时候,只填了一个离职单,就没有其他的了,后来就一直辗转,做的都是些兼职的工作,我想自己缴保险,但是需在档案所在地。于是我就开始找档案,后来才发现档案已从学校提出来,一直就在系里并没有寄出,我的一个留校的同学给我保存着!后来我要回了档案,但是一直就在自己的手里。08年的时候我考上了母校的研究生,我把档案就直接交给了系里。今年我毕业了,因为我有自己的生意,想以后自己缴保险。工作人员让我去档案所在地(学校)办理一个失业证,然后提档。但是我上过一段时间的保险,需把05年后的保险缴上,工作人员说,我必须要有养老保险手册和旧的失业证。我根本就没有办理过任何的失业证,离开了就那么离开了,而且原单位也没有做就业登记!那个学校早在06年的时候就已经不在了,养老保险手册我办理了,可是旧的失业证,我怎么办呢?工作人员建议我回学校补办一张,以我的情况,学校可以办理吗?
我原来是在开发区上的保险,现在我想转到塘沽来上!关键是旧失业证与档案的问题,如果我想自己上保险的话,那么我就需要提档到塘沽的人才市场,需要用学校开具的失业证,但是我还得补上05年后的保险,就需要一个旧的失业证了,旧失业证也是在档案所在地开,我离开单位的时候,档案还是在学校的系里的!我不知道,2005年2月后的旧失业证怎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