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有一个关于集体户口办理准生证的问题,需要咨询,占用您的宝贵时间来阅读、回复我的问题,表示歉意。
我是天津开发区集体户口(天津市塘沽区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我妻子是宁夏户口,现在公司集体宿舍居住,如果想要孩子的话,可以在开发区办理准生证吗?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落到我这吗?如果可以的话,烦请问问办理准生证的地点及流程。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请您咨询您现居住地计生办,开发区计生办电话:2520230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