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我们小区开始进驻物业公司,但是他们的物业公司有一条规定,让我们所有业主无法接受,他们公示的条文中说的停车问题,每个月一辆车收取60元得停车费,只享受停车权利,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的丢失;破坏等一切损失!我只想咨询一下,天津市的物业法对于小区的车辆有没有如此的规定,还是他们物业公司私自做出的决定。
蔚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