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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1-06-07 13:36
 标题:天津市供热单位新规与节能减排背道而驰
内容:

    环保局领导:

    您好:

    最近我在小区看到供热单位张贴的交取暖费通知,内容比以前多了一条是规定那些暂停取暖的用户要缴纳高达20%的热力损失费,他们所根据的文件是:建工用(2010)1195号《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供熱管理办法》。

    首先我觉得这个规定严重违背了国家节能减排的意愿,它在鼓励鼓励大家用热,比如每月1000的取暖费,我如果不用热要交纳高达200元的热损费,如果这样我还不如继续用热,这样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相信很少人会去交这个冤枉钱,相比起来花钱享受服务一定比花钱享受不到任何服务好,相反,如果只是缴纳2%的热损费我如果不用的话一定会选择缴纳热损费的。

    另外,现在政府部门下达任何政策或者涨价等决定前都要进行听证,他们供热公司根本没经过任何听证和热力损耗的测算就拍脑瓜决定了,我很不理解这些费用是怎么来的,是怎么产生的?

    以上两点希望环保部门能和其它相关部门帮忙研究一下,我是一个环保主义者。

    此致

    敬礼

[附件1]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1-06-13 15:5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焕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6月13日


尊敬的王焕璋:
 
    您好!“对热损费有异议”的来信已转到我委供热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从节约能源和热能是商品的角度,用热户要求停止供热是可以的。但由于供热的特殊性、复杂性,单独的一个用热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的,还会影响到相邻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

    暂停供热期间用热户应当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这在我国北方采暖地区部分城市已基本得到认同并开始实行。其主要理由是:热具有传导性,尽管对某一个用热户暂停了供热,但从供热系统整体情况看,这部分能耗并不会完全节省下来,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仍会消耗热能,相邻用热户的热量还会自然传导到该用户,同时整个供热系统的水、电、人工、折旧等其他费用也不会因少数用热户的减少而同比降低,这些费用一般要占到供热总成本的40%以上。因此,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该交纳一定的费用。

    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收取额度是依据市建交委与市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的,即按照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收取。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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