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1]59号中附件三《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现住房认定暂行办法》中;
第四条无房职工的认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且未购买含有国家、单位补贴资助购建的,视为无房。
以市场价格购买或以市场租金承租、且购房资金或租金全部由个人负担的住房,视为无房。
我在2000年从单位购买的单位房屋价格是按照1942元/平米购得。1942元/平米这种价格是2000年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并由我个人全额付款,按照附件三符合无房认定的条件。
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于2001年8月10日发行进行[2001]59号文件,但现在这个机构已经不存在,所以请求贵局协助咨询和确认,更好的落实政府房屋货币分配的实施。
辛玉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