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我爱人结婚户口随之签过来了,今年五月下旬通知分地但要求必须原籍开具原籍土地收回的证明。但是时间上来不急了,因为我爱人家是山东的。我们这边就跟领导协商能不能在时间上宽限一下,村领导口头答应最晚在六月五号周一把证明交到村里,土地给我们预留出来了。可是今天(六月四号)去交证明,村领导说地不给分了,说还有一户新迁入的听说我们开证明晚了也去开了证明,也要分地分给我们就得给他们,可是地现在就一分了。村里决定谁也不分把地承包出去。可是我爱人是把原籍的地退了开的证明现在这边不给分地了,原籍的地也收回了,那我爱人以后以后吃什么?我们该怎么办?
希望政府能够解决百姓疾苦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大良镇 2011年6月11日
尊敬的刘学智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您所提出的问题做具体答复:
由于国家土地法有规定,30年延包期内,农民土地不能随意变动,为了避免新增地时,一人分双份土地,所以村集体在调整土地时,制定了土地调整方案,要求新增土地户要在规定时间内从原籍开具未分地或土地收回证明。经调查了解,由于您家证明开晚了,超过了规定时间,所以本次不能给予分地。
您可以要求原籍收回退地证明,重新给予分地。
以上是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的答复,有不妥之处见谅,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意见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大良镇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