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蓟县富龙湾购房一套,交首付款60%,签订合同数日也不去房管局备案,不进行下一步程序,请问开发商这样做有没有违规?有没有具体规定?
尊敬的刘海建网友:
您好,您在2011年2月27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委托开发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已构成合同违约。您既可催促开发商履约,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