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新城指挥部
2011年6月2日
尊敬的张闻清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武清政【2008】22号)第五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使用证、建房证为依据;没有以上依据的,由街道、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认定。
拆迁平房住宅,在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该办法已于2008年10月14日在武清政府网(网址:www.tjwq.gov.cn)上公布。
针对您个人的实际情况,请您咨询所在乡镇街道,以便给您详细解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