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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1-06-02 09:32
 标题:拆迁中的主房、附属房及配房是如何界定的
内容:

    我区的拆迁中,规定主房拆一还一,主房是指房产证上注明的宅基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吗,我家有三间正房,三间倒房,都在房产证上注明了,而且都在宅基地四至范围内,这6间房子都算主房,如果不算,你们是以什么为根据定的。请主管部门解答。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1-06-02 19: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新城指挥部

2011年6月2日


尊敬的张闻清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武清政【2008】22号)第五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使用证、建房证为依据;没有以上依据的,由街道、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认定。

拆迁平房住宅,在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该办法已于2008年10月14日在武清政府网(网址:www.tjwq.gov.cn)上公布。

针对您个人的实际情况,请您咨询所在乡镇街道,以便给您详细解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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