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天津市机关单位工作,我爱人属于自由职业,没有上生育保险。据了解,现在好多城市规定,在女方没有上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到男方单位报销一定的生育费用。
天津市现在还没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什么时候能推出这样的政策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我市还没有相关政策。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生育保险政策会有所调整。建议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