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您好!
2008年初 我在北辰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用的是银行按揭贷款(第一次贷款),房屋 面积是76.5平米,房本写的是我本人的名字,贷款人也是我本人。
2009年我和我老婆领的结婚证。现在由于我们工作在东丽区,工作地距离家里太远,很不方便。
请问如果用我老婆的名字,我们两个人的公积金再次购房的话 算是二套吗?
如果把现有住房卖掉 再次购买的话 算是二套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住房套数以住房贷款笔数认定。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您可以在贷款时携带贷款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如有更多问题请您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