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物美大卖场防损部员工工作日工作时间为14个多小时,即:早8点至晚22点(有时更晚)。但是凡是上班的员工早晨7点30分就必须到单位开会,无形中又多出半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而且去晚了还要扣工资,本人认为这种制度根本不合理。现在部门员工大多是上一天歇一天(部门课长除外),每天工作14多个小时,这样换算的话,每天都要上班根本没有休息日可言,且加班的工时、节假日的加班根本没有明确的说话,只说是有加班,但是节假日工作时间也是14多个小时,而加班费也只是一天的3倍,多出的工时根本没有计算在内!不知这样的工时安排和工作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望各位相关领导和部门关注此事,关注为广大群众默默服务的劳动者!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般情况每天延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您反映的单位超长时间加班等问题,请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监察受理专线电话12333.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