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居住在红桥区,孩子于2011年1月,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天津血液病研究所住院。4月26日街道办事处为孩子办理了医疗保险,享受最低的医疗保险报销,但有些事情不太清楚,一直没有在医院结算,特向区社保局请教二个问题:一是报销时间的界定,孩子的医疗保险信息显示是4月26日审批下来的低保医疗保险,报销结算的时间是从今年年初开始算还是从批准之日;二是我打电话咨询劳动保障热线12333,告知我能享受7万元的报销,并且还有不超过10万元的救助,这个费用如何使用,请告知具体详情。
谢谢
尊敬的李克荣: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对您的问题做出答复。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及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的具体工作,建议你向其进行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