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瑞江花园的居民看到贴在小区门口的通知:房管局根据天津2000年的文件,向瑞江花园的居民征收土地使用税,从2006年开始征收,到2011年7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交还需交滞纳金。居民们有几点不明白,请有关部门予以解释。
1,瑞江花园的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的?
2,如果是划拨的,请问我们2003年04年购房时为什么没有说明
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3,瑞江花园的业主基本上都是05取得的房产证,为什么办证时没有
告知要收取土地使用税?
4,通知说的逾期是指从何时开始算逾期?
鱼鱼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