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06年离开的原工作单位,原来的单位是在开发区给我上的公积金,是在建行上的,离开后,就再也有没缴纳过公积金了。听说二年不缴纳的话,是可以提取卡里的钱,是这样吗?请问下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是必需到开发区的建行办理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如您亲自办理需要提供: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属于人才机构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工,可以人才代理机构或派遣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有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并作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更多问题请您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