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河北区幸福道与海门路交口有一家《回民》养老院无照经营。
1.本人家属经网上查询有一家回民养老院,通过朋友介绍去的。当时也没想那么多。交钱就进去了。女《64岁》身患脑出血。
2.(1)第一天也就是11年5月18日在养老院烫伤。
(2)第二天又从床上掉下来,护工看见没管,是朋友给抱上床的。
(3)第三天变本加厉的是护工竟然骂我们,说我们交的钱少。
3.本家因为以上三件事,想与养老院法人见面。可是一直躲藏不见。没办法到区民政局问个经过,经调查本养老院在2年前就把营业执照撤销了。工作人员讲:因为是回民的养老院我们管不了。牵扯到宗教的问题所以一直还在营业。
4.现有几点不是很清楚,(1)难道回民就可以不遵守国家的法律吗?
(2)从5月18日至今烫伤老人还在养老院。无人管问,请求有关部门能给予帮助解决。
刘春光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我局社福处的领导已电话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及解释相关政策。
20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