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之前向贵处咨询过引进人才家属的问题(我爱人是06年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到津的,在塘沽工作两年后辞职从事自由职业,后又于10年在南开区一家公司上班,在新单位工作现不到一年)当时得到的电话回复,说只要她是以人才引进方式落的户且已满三年,而且现有正式工作单位并有正规劳动合同即可给我办理引进人才家属落户。我当时还问需不需要原塘沽那家单位的合同什么的,新单位工作才一年,市局回复我说不需要,只要现在这个单位的材料和合同就可以了,随后我们逐一落实相关材料并准备好了部分,今天到南开分局人口服务中心去确认手续,结果得到的回复是要工作连续满三年,而且说原在塘沽的两年加上现在的一年也不行,因为中间两年为自由职业。听了以后颇为失望。难道我还得等我爱人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满三年后才能申请办理吗?因此还是希望市局再确认一下我现在该如何申请办理落户,因为我平时办一些事情太麻烦了,总得回老家或是让别人代办什么的,太费周折,请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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