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领事郡的业主,梨双路与津港高速路交口,离我们小区不到百米的地方有一个煤场,现在我们这片的居民根本不能开窗户,黑色的煤灰随着春季的大风到处刮。夏季即将到来,我们全体业主强烈抗议煤场的空气污染。这个煤场在新建成的津港高速公路的旁20米内。据国家规定,在高速公路旁侧200米内,只能建设绿化,所以恳请政府能尽快将煤场迁走 ,解决居民正常的日常环境生活。
您好,来信收到。经调查,该煤场于1994年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并开始从事煤炭的经营销售。现场检查时,院内存放的煤堆没有实行苫盖、喷淋措施,现场环境监察人员已责令其对煤堆进行苫盖、喷淋。经调查核实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对其下达了《天津市津南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