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来自外地的打工者,但是很荣幸在10年被评为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务工者”以及10年"天津市劳模”荣誉称号。
按照天津市的落户政策,在今年5月份提交落户申请,但是由于在提交申请时遇到了一点问题。
提交资料中需要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但是由于孩子当年在家中出生,没有出生证明,因此,我就委托老家亲戚在当地医院,拿了一张出生证明卡片,按照户口本上的信息填写了一份出生证明。5月20日在开发区户籍科办理时,被民警查验出来为假证,就把我的资料退回,终止了我和其他同事的办理工作。
这么多年的辛勤工作和付出,最后只为了这一张出生证明,让我前功尽弃,感觉非常遗憾。
我想咨询一下领导我这样的情况,还有弥补的办法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2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