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楼公产房居民,阳台顶灰片脱落,房管站来人铲去外层后,发现钢筋全部锈蚀,存在隐患。
房管站要求五楼居民修复阳台,由于五楼居民三年前购买产权,修缮需承担费用,他认为不影响他的使用,不想出费用。他认为阳台属于共用部分(我的顶他的地),再说损坏到这种程度绝不是我买完产权后造成的。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李全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1年7月15日